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1761-
哈尔滨市房产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共2项)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存
(未完,全文共1225字,当前显示34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