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环发„2012‟7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切实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工业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工业企业环保行为,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我局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特此通知。
—1—附件: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工业企业
达标
方案
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2年2月6日印发
—2—附件:
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
试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工业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符合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范围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通过开展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评估工作,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行为,建立环境管理专业档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增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守法信用,提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二)试点范围。2011年确定的主城九区、北部新区的408家工业企业。其它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利用及处臵等行为的工业企业或单位与辖区内其他工业企业均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试点原则
1.落实工业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是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达标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评估细则》(见附表
1、
2、3)的—3—各项指标达标,并承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业企业自主选择“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标准化达标考核评估”的评估单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受委托的评估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禁止弄虚作假。
3.坚持行业监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试点工作,牵头指导监督市直管工业企业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实施,并对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各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其它工业企业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实施。
4.坚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原则。工业企业对社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自身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及时有效整改。
5.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工业企业在2月20日前对社会、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自身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或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可免于行政处罚;对工业企业在2月20日后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而工业企业自己未发现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按日计罚并追究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同时追朔前2年内环境污染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二、试点评估内容、方法和级别
(一)评估内容
—4—试点评估内容包括工业企业产业政策执行、清洁生产审核、物料消耗匹配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报告与维护情况、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环境风险防范、环保信访等环境保护管理专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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