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53项)
(一)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27项)1.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分解落实责任,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规范选人用人。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规定。
(5)加强对集团公司人员、权属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6)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和落实交流轮岗等制度。
(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健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领导人员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
(11)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作风教育,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12)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13)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廉洁齐鲁交通”品牌。
(1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7)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注重在利益输送上查找廉洁风险点,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5.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18)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严肃查处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20)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21)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2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完善载体,积极支持和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
(2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5)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7)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业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15项)1.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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