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
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会议制度
(中共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委员会2005年4月2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
一、学院党委的职责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及行政的统一部署,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讨论决定学院职责范围内关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项。
5、按照学校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按照管宏观、管制度、管协调的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人才工作。
7、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
8、做好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
二、院长的职责
院长是学院的行政首长,在学校和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
1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学院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分管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学科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4、制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5、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编制和执行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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