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观阁镇第选区选举广安区观阁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在选举大会上选区选民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观阁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观阁镇人大代表名,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代表多名,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镇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因故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有二名以上监票人员,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未完,全文共1098字,当前显示3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