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年月日####镇选举委员会通过)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名,本选区应选县人大代表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人,实行差额选举。
第三条本选区分别设有投票站、流动票箱和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工作由镇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投票站、流动票箱应有监票人1人和2人以上非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
第四条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第五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代为填写,受委托的人应当按照选举人的意思填写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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