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xx选区选举区人大代表办法
(草案式样)
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甘肃省实施
选举法细则,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区七届人大代表x名,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x人,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因故不禽邑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由三人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投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取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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