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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鲁办发〔2016〕4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列入的省政府表彰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正确引导和积极鼓励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山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社科强省建设、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服务。

二、奖项设置与数量

(一)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特等奖和

一、

二、三等奖。特等奖每年不超过2项(可以空缺),一等奖每年不超过30项,二等奖每年100项,三等奖每年120项。

(二)对山东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授予特等奖或者一等奖,不占当届奖项名额

三、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凡山东省个人或者集体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经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结项课题,并具有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省社科联出具山东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优秀结项证书),且核心内容正式出版或者发表的,也可以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成果时限。申报成果为上隔一年至五年未被推荐至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评奖办)的成果。上推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但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并被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和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核心级别以上期刊、sci、ssci、a&hci、cssci来源集刊、

《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引用200次以上(网络引用不计)的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三)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四)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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