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
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14号)规定的范围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将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收集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3、外省市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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