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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的思考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业务素质难以保证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过去少有或根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人员素质不齐;二是“传帮带”以老促新活动开展不够深入,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进入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缺少系统的专业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又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熟悉、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独当一面很不现实

2.工作阻力较大,效率低。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表现为在办案时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得罪人。

3.工作机制不利运作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工作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管理分工不同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县级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县纪委、监察局照搬管理机关内设科室的模式,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不久,人员少任务重,在各种工作机制、协作关系未理清和对联系单位的基本信息未全面掌握的情况下,亦会影响案件查处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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