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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的思考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自2009年12月实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大邑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把加强对联系部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关口前移,为大邑县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一地一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县纪委先后制订了《关于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细则》、《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部门“三重一大”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各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口联系的部门及“三重一大”具体内容、监督方法、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职责、联系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让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指导,增强联系部门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各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联系部门规范开展“三重一大”工作决策的动态监督和指导,有效增强了联系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是约谈单位“一把手”。纪工委书记用一个月的时间按计划分别与各联系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谈话交流,提醒各联系单位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二是指导联系部门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操作程序。要求各联系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制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并将各事项操作程序作详细规定,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工作计划认真审定后交联系部门实施。要求各联系单位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开展专项检查。6月份纪工委开展一次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党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座谈、走访财务、人事、基建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了解各联系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的情况。四是建立考核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申报制、决策存档备案制、目标考核制等制度,对各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始终处于廉政监督之下。

(三)、强化责任追究,增强监督实效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不定期对联系单位进行一至二次巡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对不按规定主动接受“三重一大”事项廉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确保“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少数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理解不够,对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因此,在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不够平衡。

(二)是少数单位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党风廉政建设有很多常规性工作必须抓在平时,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势必造成工作被动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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