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海南省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8〕12号【发布日期】
2008-01-30【生效日期】
2008-01-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养犬增多,导致狂犬病病例不断发生,加上人民群众对狂犬病危害认识不足、防疫意识淡薄,狂犬病疫情呈上升趋势。为尽快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国办发〔1984〕80号)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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