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单位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单位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1
(二)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上述十个类别的顺序排列,应符合以下有关要求。
1.第一至四类、七类、十类材料,同一问题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时间为准。
2.第五类、八类材料,同一问题材料集中后,按材料的主次关系排列,具体顺序是: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交代材料。
(未完,全文共1698字,当前显示5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