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九深化社会体制改革
广东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破除阻碍社会建设的体制机构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这就需要像当年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一样的气魄和胸怀,推进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相关领域的改革,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创新社会管理运行机构,为社会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一)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入手。这主要是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将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一些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承担,推动“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第一,加大对社会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于管理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物服务与管理、技术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第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率先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开展购买社会服务。
第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评估动态评估、管理和制度,使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第四,加大政府资源向社会建设的投入。这主要是推动政府人力、物力、财力向社会建设领域倾向。
(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构
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必须建立与其相匹配的运行机制。我们要通过先行先试和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
为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第一,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机构进行共和设计,加快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第二,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法定化,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对县镇权利的监督约束,开展市、县(市、区)城区行政管理扁平化和中心镇改革试点。
第三,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于一体是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实行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至“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全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事项“一站式”集中办事。第四,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
(三)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法定机构是依特定立法设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监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法定机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要按照职责法定、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第一,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城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
第二,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实行立法规管、行证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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