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做好部队安全预防工作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当前招投标中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招投标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它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配置资源、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正、公平”和“充分竞争”。然而,由于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机制未形成,致使当前招投标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业主任意确定七家投标人,使其陪标现象有增无减;公告和文件设置一些诸如鲁班奖之类的过高条件;评标程序及方法的不科学、针对性差;对不合理,不公正的评标无制约手段;法律法规与规章的不一致、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不少规定不切实际、无法操作;个别工程先开工,后招标等等。这些问题尽管在存在于少数项目中,表现在个别环节上,但它却极大地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导致一些招投标走形式、走过场,浪费时间,消耗了在,形成了新的不良风气。特别是近年来基本建设量成倍增加,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全社会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提高招投标质量,防止中标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情况看,招投标工作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思想,与时俱进,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投标法律法规;二是推行公正合理的招招标入围办法;二是改进招招标程序和评标定标方法;四是正确受理投诉,及时招投标纠纷;五是修改和制定符合经济要求的强制性招标的范围和标准,区分不同的类型项目实施承发包监管。
一、正确认识和贯彻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招商标法实施三年来,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和文件,使我国招投标事业逐步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招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管理监督机构依法行政的氛围愈加浓厚。但同时也应看到,法规的不配套,某些条款的不争实际,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严重影响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尤其是目前实行公正招标的项目大多为国有投资,而国有投资工程的项目法人属不成熟、非真正对项目负责的法人。导致因照抄照搬,一些公开招标工程,业主任意确定7家投标人,使得6家陪1家的假招标不断出现;因照抄照搬,公告发布尚未结束,报名已停止;因照抄照搬,评标委员会的不公正或违规评标照样通过,管理监督机构无权否决等等。笔者认为,由于法律的前瞻性,改革开放的探索性,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的差距性,使其法律难以统筹兼顾,某些条款规定存在顾此失彼也在情理之中。为此,贯彻法律法规不能简单地信手拈来、照抄照搬,而要与时俱进、创造性贯彻执行。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病都要坚决改除。”各地应把握法律精神实质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现立法宗旨、维护国家、当事人权益和公正公平招投标原则的操作性较强的程序和办法。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法法规,对于个别条款脱离实际,影响招投标“三公”原则的实现,一来依照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二来采取合理的方法对某些条款进行变通;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出相应在的规定,如公告发布多长时间法律未作规定,为保证潜在投标人有充分时间获取信息,地方应做出相应规定;法规仅有基本要求和一般规定的,应针对某一时期本地区承发包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严于法律的具体规定。
另外,转轨埋藏,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法规可相对稳定,但各地的办法、规定应本着与与时俱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态度,不断修改,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执行好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应当说,这是当前搞好招投标工作应首先解决的问题。
二、推行公正合理的入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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