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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生态文明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因此,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保障。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耕地、淡水、森林、能源等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整体功能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个战略阶段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发展阶段。如果继续沿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将难以完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必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在生产和消费领域,还存在着向大自然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现象,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的结晶,是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明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强化城乡环境治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努力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倡导文明消费方式。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坚持和谐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尊重生态规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发展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间公平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发展需求,又要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坚持传承发扬原则,既要继承“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朴素生态观,又要发扬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生态文明观;既要传承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又要弘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坚持整体协调原则,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利益。坚持共同推进原则,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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