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上上海海海
市市市
财物审
政价计
局局局文件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教委监„2009‟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
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纠风办、
—1—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市教委各直属中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2009年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促进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基本实现:教育收费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及时、有效查处,社会各界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基本完成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任务,率先建成教育收费规范城市。
二、工作任务
—2—1.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要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要求。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工作,确保市、区县义务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在降低和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各区县政府要确保各级财政追加拨款和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在经费上保证义务教育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大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要确保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严格界定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
严格界定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核定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
—3—行为。根据国家七部委要求,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将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清理工作,并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区县财政、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秋季开学前完成本区县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行为。各区县要将清理的结果在9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教委将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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