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财政部
【发布单位】
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
【发布文号】
建城[2006]121号【发布日期】
2006-05-23【生效日期】
2006-05-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建设部
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建城[200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目前,出租汽车行业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未完,全文共2903字,当前显示9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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