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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苏纠办﹝2006﹞2号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

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政府纠风办、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监督员规范意见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

中共苏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共印20份

关于规范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

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单位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以下统称监督员)工作,保证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监督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对受聘单位和行业有一定了解,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监督评议工作。

监督员一般应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特约党风联络员、特约监察员,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机构、社团及所在单位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


(未完,全文共1654字,当前显示5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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