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库制度(试行)
附件一:
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人才培养,整合检查资源,发挥系统合力,进一步提升价格行政执法能力,建立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人员从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中选拔产生。
第三条人才库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以动态管理为依托,以竞争激励为动力,以考核评价为保障,以培养使用为目标的人才库,推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人才库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自主自愿;
(二)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三)动态管理、加强培养;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人才库建设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积极支持人才库的建设。
第二章人才库人员的基本条件和选拔程序
第六条人才库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三)能熟练掌握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纪律观念强;
(五)持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价格监督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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