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七星社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政策,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适应我社区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区党员干部是指现任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中共党员成员。社区居委会委员中非中共党员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三条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

(二)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及家庭成员承担的婚丧喜庆等费用,或将以上费用到职责范围内管理、服务的企业、实体、经营业主等单位报销;

(三)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财物;

(四)不按规定登记、上交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各种礼品馈赠;

(五)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个人荣誉及其他利益;

(六)未经上级批准超标准发放和领取各种报酬;

(七)违反规定私借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未完,全文共1711字,当前显示5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