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商务区局部区域土地收储实施方案
新农村建设收储贷款实施方案
一、贷款主体
1、贷款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借款方: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贷款项目
新农村建设土地收购储备贷款。
三、贷款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有效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3.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
4.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规定的,可提供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总经理)对外借款的决议。
5.持有中央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未完,全文共1157字,当前显示3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