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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及对策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动员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和持久长效的工作过程。

一、贯彻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抓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是得罪人的事、会丢选票,甚至认为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有些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则认为,责任制《规定》明确了抓责任制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只是监督主体,党政机关不抓,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抓就是越权等等。

2.领导不力。一些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领导小组组长只挂帅不出征,其成员很少研究责任制工作,有的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从不去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工作不规范。责任分解方面,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经济业务工作中;“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一律,难于提出统一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在责任考核方面,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有的考核检查不深人、不细致,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在责任追究方面,一是程序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件查处,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政策界限不明确,什么情况下应追究到什么程度,上追几级领导的责任,实际中量纪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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