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主体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人法制轨道的一个重要步骤,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表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落到实处,责任主体是关键。”“
一、责任主体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非常明确的提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规定: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由此可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责任的承担者、履行者,是责任制执行的主抓者,是落实责任制的领导者、组织者,如有失职,则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必然成为责任制能否落实的关键。
1、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责任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总揽全局,处于领导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进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责任主体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只有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只有切实做到“一岗双职”,才能有力的推动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如果离开责任主体去谈责任制,责任制只能是“空头文件”,更谈不上各项责任的落实。
2、责任主体是责任制落实的主要力量。落实责任制,只有责任主体工作到位,才能保证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
工作的落实。从落实责任制的实践来看,党政领导作为责任制的责任主体,除了自身模范地履行中央规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要担负起组织干部学习责任制的责任,贯彻责任制的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责任。
3、责任主体的自身作用是落实责任制不可或缺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带头作用。责任主体作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者和具体执行者,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首先是要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既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又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整体工作中的责任。二是带领作用。责任主体的作用不仅体现在要发挥带头作用,还体现在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齐共管的整体作用。三是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作为责任主体还要抓好下一级,通过一级抓一级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二、对当前责任主体现状分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使责任制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制不能全面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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