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实践与思考
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然而,民主监督一直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意见》精神,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的监督,是一种严肃庄重的监督。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是民主监督软弱的思想根源。政协组织要进一步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巩固国家团结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和有序性,监督范围广,公正性突出。我们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在思想上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解决好“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大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二、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政协工作的实践来看,民主监督在三项职能中还相对滞后,亟需探索各种形式,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一)发挥政协例会与委员提案的监督作用,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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