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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委员职能调研

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纪委委员作为各级纪委的组成人员,是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纪委委员的监督、参谋、宣传、协调等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对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如何提高纪委委员的职责意识、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是纪检监察系统在“三转”新形势下深化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而乡镇纪委委员更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他们能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关系到基层党员干部的队伍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乡镇纪委委员角色意识不强,作用发挥差强人意,尤其是兼职的纪委委员,成为“只戴帽、不履职”的虚职。

一、产生问题原因

(一)职责权限不够具体,委员不清楚有何“为”、有何“不为尽管《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对纪委委员的职责作了相应明确,市纪委也出台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试行意见,但结合镇情实际我们发现,针对职责的具体操作办法还不够细化,也没有指导操作的具体配套制度去支撑完善,如果完全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以试行意见为例,由于对纪委委员职责提法较为笼统,同时又没有对纪检监察岗位内和岗位外纪委委员细化职责任务的配套制度跟进,纪委委员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擅长的做点、不擅长的也做点,敷衍一下了事,不利于特长作用的发挥,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履职制度不够全面,委员不知道怎么“为”、用什么“为”尽管我们针对镇纪委委员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等方面职责,建立了一些相应的配套制度,但就如何让镇纪委委员全面履职的问题上,还显得过于零碎、片面,没有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健全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为其搭建履职平台,致使镇纪委委员只知其职、而不知何“为”其职,履职方法路径单一,片面的以为“一年到区纪委开一两次会、举一两次手、提一两次问、写一两次意见建议、划一两次勾勾叉叉、开展一两次督查,最后再约谈一两次、交一两次报告”就算履职到位,完成任务、脱手了事

为此,调研组就如何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委员作用作了一些探索,并提出一些粗浅建议。

一、优化队伍建设,解决“有人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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