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监督管辖区域绿化养护供方的绿化养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辖区域室内外绿化养护工作。
3.3.13.24.4.1职责
环境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环境管理部管理员是绿化过程的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工作程序
环境管理部经理负责配合中心总经理对绿化养护供方的评审工作并与其制订相关《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4.2每年11月底前,环境管理部应对绿化专业公司上报的下一管理年度的绿化养护计划、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如:养护内容、方法、质量标准、养护频次等。保证供方所制定的养护计划符合管辖区域的实际运行的需要和可验证性。并上报中心总经理审核。
4.3负责供方的养护人员的管理工作,适用时包括
4.3.1对养护人员的资质和绿化养护技能进行验证,并将绿化养护人员相关证书复印、备案。
4.3.2对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管辖区域概况、绿化区域分布情况、安全、物业管理中心有关制度等,并组织对相关养护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4.3.3督促和检查养护人员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如:服饰、安全操作等。
4.3.4监督供方养护人员按合同的保密要求使用物业管理中心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信息。
4.3.5随时抽查绿化养护人员到位情况,如有人员缺席应及时要求供方改进,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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