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书记是矿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第3条每月下井不少于10个,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第5条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第6条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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