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许昌市东城区
关于印发《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许东管〔2008〕23号
半截河办事处、邓庄乡政府、管委会各局办(分局)、各中心(公司):
现将《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许昌市东城区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1993]152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对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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