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陕建发[2009]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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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