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安徽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纪律及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一、作息时间(1)上班时间: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
因季节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2)打卡登记
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打卡者,需填写并提交《未打卡说明》其它情况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对虚报打卡记录者,处当事人、签字责任人、证明人各50元罚款。
(3)上班时间公司副总(含)以上人员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其余各部门所有人员均须在外出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向办公室告知去向。办公室负责《员工外出登记表》统计,作为月底出勤考核依据。
员工外出用车,提前30分钟至办公室登记用车事宜,办公室做好统筹安排;特殊情况情况急需用车的,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和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含10分钟),三次以下(含三次)给予警告,三次以上每次扣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每次扣款20元;30分钟以上,二小时以内,按事假0.5天处理。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突发事件大面积影响上班时间,公司可酌情考虑延迟考勤。
(2)旷工。无故缺勤两小时(含两小时)以上者,返回单位上班后一个小时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未经批准离开公司者,均以旷工论;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
(3)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
2、旷工1至5个工作日以内,旷工1个工作日按三个工作日扣除薪金;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4)办公室于每月月底汇员工考勤、请假情况,做年终考评、发放工资和全勤奖之依据,员工相关考勤说明须于次月5号前提交,否则一律作废。
三、加班和调休
(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但员工有义务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赋予的工作;遇有临时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必须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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