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十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月超3次,酌情予以批评或扣款。
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每次扣款10元;超过十分钟,按每分钟增加1元累加。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报备方可休假;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部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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