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管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四、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六、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七、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九、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
1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十、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十三、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十四、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五、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六、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七、对煤矿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八、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九、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十、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十
一、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正理。
十二、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
3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十三、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十四、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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