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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收费中有关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沪规范收费联[2006]第1号

关于对教育收费中有关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直属学校:

今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市纠风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19个区县、20所高校、6所市委直属学校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表明,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执行教育收费规定的总体情况是好的,比去年又有新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要求整理下发,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组织做好整改。各被检查区县、学校,凡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存在所列问题的,请于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凡未被列入本次联合检查的学校请各高校、区县组织有关学校(高校的附属中小学区县和高校做好组织工作),对照所列问题和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书面报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次自查整改掌握的基本要求是。(1)是否违反规定以国家和以本市所发文件为准,文件下发之前的按过去文件执行,没有规定的不作处理。文件下发后违反文件规定的,均应按文件规定予以纠正。(2)纠正中,凡能够清退的全部清退,无法清退的,由执法部门没收上缴国库。其中为学生代办而产生的结余和折扣等无法清退的进学校的学生帮困基金,全部用于学生。与学生结算的期限为,中小学以学期结算,高校以学年结算。进入帮困基金的,最迟于07年4月底前全部用于学生帮因。(3)自查整改中有不清楚地或难以把握的问题请与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不要随意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将作为2007年教育收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学校存在所列问题却不自查自纠的,除按规定清退,没收有关费用外,还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及整改要求

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

联合检查中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基础教育收费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违规收取住宿管理费等问题

除了经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外,其他以任何名义收取住宿管理费、清洁费等均属于违规收费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清退所收全部费用,无法清退的上缴国库。

(二)学校举办晚间兴趣班收费问题

学校举办的晚间兴趣班不得收费,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纠正并全部清退,无法清退的上缴国库。

(三)学校将学生军训所收费用不入学校财务帐,直接支付军训基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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