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两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1、要严于律己,坚定信念。立志献身于党的教育事业,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纪国法,严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2、在与外单位或个人的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在公务活动中不超标准接待。
3、不把物质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项目中所得的折扣、礼金据为己有,不得到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要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事业道德观念。以大局为重,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克己奉公。
5、党员干部不搞特殊,不谋私利,不搞帮派,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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