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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 《基层文化市场

文化稽查综合执法是规范市场文化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的文化市场发展先天不足,管理法规严重滞后

(一)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文化市场正在兴起和形成。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中介,对繁荣我国文化事业、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有积极作用”。但我国整体经济基础薄弱,加之东西部地区和城市乡村的差异,使得文化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文化市场发展和繁荣无论从项目、规模、档次上的差距更大。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二十来年的文化市场,似有良莠不齐一哄而上先天不足之嫌,又有各地经济文化底蕴的差别而发展不平衡,且在发展之初是“无序竞争”;从项目的变化和发展上看,文化市场的拓展和开发,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市场竞争无序,管理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控制下向商品经济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缺乏先期的正确引导,八十年代中期时的文化市场才有管理部门以“红头文件”进行了一些并不太切合实际的管理。

在整个文化市场发展的初期,曾出现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物价、甚至共青团、工会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虽然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联合发布了较规范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后稍有好转,但至今在某些方面或地区仍然存在此种现象。较为突出地反映了如下弊端:

1、市场管理不统一;

2、管理权限不明或几个部门之间相互交叉;

3、管理能力和管理权限不完全一致;

4、画地为牢,仍然以部门、地区为标志划分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

管理法规的滞后和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发展,更主要的是为一些不法之徒造成可乘之机、钻营不正当竞争滥发横财。

(三)审批许可收费,行政管理不统一

文化市场出现后不久就逐渐有了诸多的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批、颁发各类“证照”,而审批许可就出现了部门间的权益之争。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规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文化经营许可证推行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多头管理引发市场诸多矛盾,“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环节繁多、权责分离、监督乏力等弊端”限制或制约了市场的规范发展;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顺——上边多头、中间错位、下边缺腿,政府市场主管部门职能转变不力,也难以实施对文化市场综合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入世后随着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大量外资和民营资本将涌入文化市场,文化市场将进一步出现蓬勃生机,文化市场的管理任务将更加繁重,这就对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也会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个市场甚至一个项目多家部门管理,且上下错位、权责不清的弊端更将日益明显。

(四)行政执法稽查,准入监管不到位

为了对文化市场“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各部门纷纷组建起了自己的行政执法队伍,文化部于1994年发布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除了建立文化稽查队作为文化市场的主要执法机构外,还在相当部分的省市建立了广播电视稽查队、出版物(新闻出版)稽查队等等,且一般都直接隶属、服从于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有了利益互相争夺、有了问题相互推诿的局面。

在对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管理上,“准入”与“监管”应既是紧密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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