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doc新
xx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2011年6月5日经白渡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弘扬国策意识,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突出利益导向政策,促使我村计划生育工作良性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充分酝酿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达成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与管理职责
(一)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领导村计划生育协会和村计生联系员开展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及承包组长包户责任制。承包组长主要承包本组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计划生育对象落实环孕检和各类节育措施,充分掌握涉嫌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重点管理对象情况,并及时报告。
(三)凡居住在本村的人员(包括本村村民、外来暂住人口)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法生育和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或绝育措施的行为,村民有权向村两委反映或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第二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措施
村民委员会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计划生育奖励经费: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独生子女建房宅基地审批按两人计算,村集体资源分配和利益分红份额上要优先优惠,对独生子女父母每年安排一定的慰问。
(二)独生子女考上大学的,按照考取学校的档次(重点、本科)村委会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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