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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中心下发的

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贯彻执行冀人社发[2011]6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冀医保[2011]3号2011年6月8日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关于进一步调整省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6号)顺利实施,结合经办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具体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类疾病的认定及费用管理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下简称三类疾病)需要门诊治疗,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时,需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认定手续。

(一)申报时间

每年1一11月份的16—22日,12月份的1—5日为三类疾病材料申报时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三类疾病的参保人员,需选择一家具备诊治三类疾病资质的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治疗该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

2、申报三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必须填报《省直三类疾病人员门诊就医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见附表1)。本人携带《认定表》和原发病历资料、近期病史资料和相关检查报告等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及其以上医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同时由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


(未完,全文共1670字,当前显示5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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