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工作规范
db青岛市
服
务
业
标
准
规
范
db3702/fwmch001—2014青岛市会议与展览服务规范
2014xx发布2014xx实施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标准规范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初连玉、雷仲敏、袁博、宫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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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会议与展览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会议/展览服务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组织者管理、会议服务、参展商管理、观众管理、展品和宣传品管理、展位管理、公共服务、安全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及违约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会议、展览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95.2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6165-2010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sb/t10851-2012会议中心运营服务规范iso25639-1-2008展览、展会、交易会和大会第1部分:术语(exhibitions,shows,fairsandconventions.part1:vocabulary)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会议
指人们怀着各自相同或不同的目的,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进行信息交流、事务安排及商讨的活动。
3.2
展览
展示并宣传产品、服务或信息的活动。[iso25639-1-2008,定义3.1]3.3
组织者
提出并组织、管理会议或展览全过程的实体。
[iso25639-1-2008,定义2.23]注。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策划、运营会议(3.1)/展览(3.2),拥有并对会议(3.1)、展览(3.2)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组织。
[gb/t26165—2010,定义2.3.1]-------承办单位:受主办单位委托,具体组织、承担、参与会议(3.1)/展览(3.2)策划或运营的组织。
[gb/t26165—2010,定义2.3.2]-------协办单位:协助主办或承办单位举办会议(3.1)/展览(3.2)的组织。
[gb/t26165—2010,定义2.3.3]-------支持单位:向会议(3.1)/展览(3.2)或其相关活动提供有效资源的社会组织。
[gb/t26165—2010,定义2.3.4]3.4
参展商
派人员出席展览(3.2)、展示组织者认可的产品或服务的实体,包括主要参展商和联合参展商,境内参展商和境外参展商。
注。实体可以是公司、机构或组织。
[iso25639-1-2008,定义2.1]3.5
境内参展商
合法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参展商(3.4),外商独资企业除外。[gb/t26165—2010(2.3.6]3.6
境外参展商
境内参展商(3.5)以外的参展商(3.4)。[gb/t26165—2010(2.3.7]3.7
会场/展馆方
会场/展馆设施的管理方,包括其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经营的组织。
3.8
参展者
(未完,全文共7896字,当前显示14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