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财产的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特发性事件主要指师生(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工作、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地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职工)人体健康与安全的紧急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内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它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组织教师(职工)外出时的意外事故;
3、校舍设施、设备、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
4、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职工)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师生(职工)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非典、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伤寒
1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职工)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师生(职工)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恶性事件。其中重特大事件的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3、学校(班级)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内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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