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路南区司法局
关于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维稳办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司法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所在乡(街)党委、政府和市局进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1
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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