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股份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2016年_月_日第一届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村集体和农民闲置的房屋,发展“民宿游”,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创业门路,规范股东行为,促进本社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某村旅游股份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是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本村农民共同参与,以发展“农家乐”、“民宿游”等旅游产业,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按股分红,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也是行业自律组织。
第四条本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地址。某某村。
第六条本社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本社经营范围。农家乐、民宿游,土特产品销售。
第八条本社报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立,接受县农村合作经济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股份设置及股权构成
第九条合作社入股对象。户籍在本村的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条入股限额。第一期发展100个床位(即100个游客的住宿接待能力)。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由某某村置业股份合作社投资并持股)20-30个,农民个人合计80-70个个。每个床位折合1股。床位的标准另行制定。原则上,一间房里有一个双人床的算2个床位,有2个单人床的,算2个床位;一间房间里有一张炕的,折算为2个床位。
第三章客源安排及行业自律
第十一条客源安排:农户个人可以直接承接业务,并将承接情况及时通报给合作社;合作社获得客源后,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分配给农户:
a.按照抓阄的顺序分配;
b.按照评定的星级顺序分配,优先五星级,然后四星级,其余类推。
第十二条行业自律。入社农户必须严格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提价降价,进行恶性竞争,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损害自身形象。经营户之间如有矛盾,首先应由合作社进行调处。行业自律的内容另行制定。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三条为了节省管理费用,理事会、监事等所有管理人员均实行兼职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可给予适当补贴。本社综合管理费率控制在合作社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内。具体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社财务部门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于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的前20天备置于某固定场所或通过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供全体股东查阅。同时,财务会计报表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本社的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弥补亏损。
2.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3.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分红基金,按股分红。
第十六条本社分配在会计年度结束二个月内进行。为了保护股东利益,决定自本社成立起三年内实行保底分红,年保底分红率初定8%。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缩短或延长保底分红期,可调高或调低保底分红率。
第十七条本社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缴纳必要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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