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规定[小编整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域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三府〔2007〕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海域使用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三亚市海域使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和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审批权限范围内使用特定海域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滨海一线酒店、旅游区(景点)用海,向海一侧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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