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规定[小编整理]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府办〔2009〕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贴实施意见
(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作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琼府〔2007〕20号)和《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三府〔2008〕1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范围
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已达到16周岁尚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市区、镇政府所在地)因累计征地失去以上农用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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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