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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政策

社会福利政策解答

孤儿的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者査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认定的程序: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査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发给《儿童福利证》。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我县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的认定: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身体重残、经诊断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儿童。困境儿童认定的程序:

-1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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