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经济贸易管理系两委会章程
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为规范经济与贸易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登记与管理,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推进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特此制定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名称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经济与贸易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院社团联合会)是经济与贸易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副主席单位
第三条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受学院团委领导,并在学院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是代表所有社团成员利益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学院社团联合会应与学院团委建立指导与被指导的工作关系,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必须与学院团委的要求保持一致,按要求进行工作,开展活动,同时也要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同团委、学生会的宗旨一致,旨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社团联合会应当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为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各个社团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个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社团的统一建设。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社团与各系团总支、院学生会等组织的联系。
(四)加强各个社团与兄弟学院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监督、督促各社团的活动,使其正常运作。
第七条
所有学生社团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不得损坏其它社团、学生组织的利益。
第八条
学生社团要响应院团委的号召,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整体工作。第九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指导全院社团的日常活动,抓实情,办实事,起好学生与学院、班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十条
学院社团联合会实行层层负责制,即:部门干事对部长负责;
部长对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团委、学生会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社团联合会每次同团委、学生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章会员
第十二条凡具有本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或组件某一社团。其他学院同学原则上不反对加入本学院社团
第十三条申请加人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后,填写《经济与贸易学院大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社员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解散时,必需向社团联合会提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出申请,经院团委会议讨论通过。
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全体成员大会,讨论解散事宜,公布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学生社团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
社团会员可以加人其它社团。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社会。
确有特殊困难,经学院社团联合会研究也可以免交会费。
社团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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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