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肥皂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水线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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