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8120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3-10-14【生效日期】
1993-10-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安徽省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993年10月14日安徽省旅游局)
为树立良好的旅游信誉,培养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旅游行业职工队伍,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和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旅游行业实际,就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一、增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旅游行业职工队伍的主体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确有少数职工经不起商品经济的考验,为拜金主义所俘虏,致使旅游行业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愈演愈烈,已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蚀旅游行业职工队伍,损害了我省在海内外的形象,如任其蔓延下去,我省旅游业将难以继续发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有关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定和具体部署,提高认识,增强纠正旅游行业不正之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两手抓,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二、
(未完,全文共2118字,当前显示5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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