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2016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院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安陆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经治医生未核实医保、农合保险患者的身份,出现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轻病住院等现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故意行为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二、收治城镇医疗保险、新农合住院患者,经治医生在患者入院三日内没有及时填写住院审批表,住院通知书导致患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农合报销,每发现一例扣除管床医生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报销的责任由患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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