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2016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管理办法
妇幼保健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方案与总结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总结汇报如下:
一、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成立院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管理下执行相关任务。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由医疗机构分管院长担任,其成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务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
3、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落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设十二大质控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未完,全文共2311字,当前显示7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